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等办理办法
        日期:2024-04-18

        一、学籍证明

        (一)学籍证明的政策解读

        学籍证明表示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一种正规文书。

        (二)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

        1.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

        2.持学生身份证或户籍本到学籍所在学校;

        3.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该学生的学籍信息卡,打印,盖章,完毕。

        4.如若需要,可以持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到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二、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一)相关政策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1.个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发证机构全称、学校全称。

        3.从学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并进行核实。

        4.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5.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


        兹证明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日出生,     系           市(县)人,于      月至      月在本校      (选小学、初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籍号或毕业证号)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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