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教办〔2012〕143号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继续强化对全体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同时,根据本校实际,细化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竭力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应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上下学时段,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消防、救护车等)外,严禁其他车辆进出校门。
2.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交通的宣传教育,教职工车辆进出校园应出示专门的通行证件,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凡校内无教职工宿舍的学校,严禁教职工家属车辆进入校园。
3.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因学校人多、流动性大,为确保师生安全,不准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进入校园。
4.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和建议家长不要开车接送学生,让学生自己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5.各级各类学校应完善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安装必要的减速装置。校内限速原则上不能高于每小时15公里。
6.各级各类学校值班领导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值班校领导每天上学放学时要提前20分钟到校门口查看学生乘车情况,劝导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举报。
7.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即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每月组织一次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专题学习,每天由班主任老师在学生放学前强调一次日常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我委将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对因管理不善、投入不足、整改不力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区县明日上午12:00前,传达至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