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1

   碚教发〔2013〕40号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当前,气温逐渐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期,学生溺水事故也逐渐进入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学生溺水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山区林区学校更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使中小学生掌握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成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和森林防火知识普及的宣传者。

  (二)增强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屏障。各校(园)要结合3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和3月26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采取师生喜闻乐见和图文并茂的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法制宣传和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宣传。在两会、清明节等特殊时段和防火重点时段(2-5月),要通过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办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团)队活动、学科渗透、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寓理于事,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森林景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学校组织郊游、野外活动进入林区,要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加强与家长(监护人)沟通联系,督促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共同做好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学生不要到森林内或森林边缘地带用火、玩火,严防学生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同时,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宣传并监督家长不在林区上坟烧纸,不在野外吸烟,不焚烧荒草等。

  (四)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加上林下植被茂盛,山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大。各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自发性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小学生,要及时给予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森林火情时,及时报告老师、家长及当地政府,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

  二、切实防止学生溺水事故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防溺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校(园)要从因学生游泳、嬉水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各校(园)要立即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引导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加强校园内部水塘、游泳池等管理,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坚决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师生溺水伤亡事故。

  3.切实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下河塘游泳、嬉水。

  4.要经常教育引导学生在无家长、无老师带领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玩水、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嬉水。对个别学生的不当行为,同学间要互相劝阻并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5.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

  学生溺水事故基本上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校(园)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共同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对江(河)边、湖边、水塘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报告相关部门,及时设立安全警示牌,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

  三、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各校(园)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按信号灯指示或交警指挥安全文明通行,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不横穿马路。上下学时段,各校(园)要组织干部职工在校门口维持秩序,观察、护送学生上下车或过马路,严禁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现象,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完善校园交通标识,限制校园车辆行驶速度,原则上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各校(园)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物资,对消防设施、器材、通道、标识标志、电源线路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应急逃生演练,切实防范火灾事故,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消防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和夜间巡查,值班教师要住进学生宿舍以加强学生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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