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9-18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重师初教院附小,其他企、事业单位办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渝教基〔2013〕5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整治无证办园

  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办园标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不予以审批;对无证办园的要求立即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可审批成为合格幼儿园;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年审年检制度,确保规范办学和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着力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行为

  小学不得新办附设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必须小班、中班、大班齐备,必须有独立的合格的园舍和场地,必须配备专业的园长和保教人员,必须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占坑班,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在满足幼儿就园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小学附设幼儿园。

  三、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执行区教委《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意见》(碚教发〔2012〕62号),坚持科学保教,规范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加强《指南》的学习和宣传,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严禁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推荐、征订和使用各种幼儿教材、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幼儿园给幼儿布置读、写、算等书面家庭作业和组织幼儿进行测验、竞赛等活动,严禁幼儿园以“国际”、“双语”、“特色”等为名进行违背科学保教要求的宣传。

  四、坚决制止幼儿园乱涨价乱收费

  严格执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碚发改价〔2012〕9号)的规定,严禁违规乱收费。区教委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的规定,严格审查报备幼儿园的成本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备案情况及收费标准,保持幼儿园收费水平、调整频率的相对稳定,严禁幼儿园擅自乱涨价高收费;严格查处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报批备案、搞价格联盟串通涨价和各类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及以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为名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五、全力确保在园幼儿安全

  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常规性开展园舍、场地、饮食、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安全。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侵害幼儿权益的恶性案件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社会宣传

  区教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幼儿园规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严肃查处小学招生与入园挂钩、乱办班、乱收费、使用幼儿教材教辅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树立一批办园行为规范、坚持科学保教、收费合理的典型幼儿园。同时,大力宣传科学保教知识,增强广大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信心和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和科学保教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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