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科委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2〕16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专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6日起-3月31日截止,进行2016年度专利资助奖励办理工作。本次资助奖励申办地点分别设在北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北碚两江生产力促进中心三个地方,请相关单位与个人按就近原则按时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一、资助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属于北碚区专利统计范围(以第一申请人的地址为准),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奖励范围,并且必须是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除外)。
二、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国家认可的专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并受理后,分别资助1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由企业(单位)自己办理并受理后的分别资助320元/件、150元/件、15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一次性资助2500元/件、600元/件、400元/件。
(三)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样发明创造获得不同国家发明专利,最多可获两个国家资助)。
(四)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230元/件、 23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五)2013年1月1日之后授权并维持3年以上(含3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2016年享受过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的,此次不再资助。
(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资助奖励
(一)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三)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四)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五)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专利申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六)当年受理或授权的专利,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资助奖励申请的。
四、注意事项
(一)资助奖励件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办理。
(二)资料按《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完善,不得随意修改附件格式,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2016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必须在2017年3 月31日前提出资助申请,过期视为放弃专利资助。
(四)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必须提供证书全文复印件,以及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电子档。
(五)请办理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个人)提交纸质件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件。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北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行政中心308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8317101
(二)北碚两江生产力促进中心(北碚区蔡家组团管委会8楼,仅限每周四办理)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8308922
(三)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B栋304室(北碚区安礼路128号,仅限每周三办理)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8205865
附件:1.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资料要求
2.重庆市北碚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
3.重庆市北碚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续表)
4.代理证明
5.重庆市北碚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6.重庆市北碚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续表)
7.委托书
8.国外发明专利(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授权资助申请表
9.重庆市北碚区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请表
10.重庆市北碚区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请表(续表)
11.重庆市北碚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碚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