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北碚科委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驱动发展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启动申领与兑现2018年度创新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类型
本次申领创新券为2018年度科技型企业服务券(含2017年度未申领兑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
二、申领主体
(一)申领对象为在碚注册一年以上,且研发、成果转化、经营均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两江新区直管区内企业除外)。
(二)2018年1月1日起,新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领取面额为0.6万元创新券。2017年新入库但未申领科技型企业服务券的科技型企业,也可领取面额为0.6万元创新券
(三)2017年1月1日起,在电子信息、机器人及智能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六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旅游产业领域产生技术合同交易的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在3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买方企业可领取3万的创新券;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买方企业可领取5万的创新券;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买方企业可领取8万的创新券。具体兑现金额根据技术合同实际执行交易金额进行核定,并根据技术创新性以及经济效益,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后择优给予兑现。
三、申领程序
(一)北碚区科技创新券通过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http://www.csti.cn/uc/)进行发放。
(二)未入库企业,需在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并通过市区两级审核。已入库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后进入“我的创新券”栏目进行申领(申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的企业需在系统内上传技术交易合同扫描件,并填写相关信息材料)。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创新券类型和面额,在线申领,同一券种只能申领一次。
(三)北碚区科技创新券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行申领。
四、创新券形式、使用与兑现
(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每张券编号唯一,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兑现,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二)本创新券资金主要由企业自主用于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等活动。如有超出兑现额度的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
(三)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http://www.csti.cn/uc/),在“我的创新券”栏目→点击“申领创新券”→进入申领创新券(区县科委)板块,点击“立即领取”→完成注册→根据需要点击所需券种。
(四)提交兑现申请。
1.兑现科技型企业服务券所需材料:兑现申请表(见表格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截图打印市科委科技型企业入库复核通过页面;
2.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所需材料:兑现申请表(见表格附件1)、技术合同及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营业执照、买方利用该项技术后产生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财务凭证)、用户使用证明或报告、技术创新性自评报告(见表格附件2同时需网上填报)、校企合作协议。
(五)审核确认。区科委负责组织审核,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拟兑现的企业名单和兑现金额并报区政府审批,对审批合格的企业名单在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向企业一次性拨付资金。
(七)本年度上半年未兑现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下半年区科委将会同区财政再予以集中兑现。
(八)本次北碚区科技创新券于2018年2月1日-2月12日办理兑现资料上报,逾期不再接件。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碚区行政中心308室)
联 系 人:蔡涛,彭鹰侨
联系电话:68317101
附件:《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碚科委发〔2017〕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大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驱动发展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经研究,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碚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和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驱动发展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券是指政府无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权益凭证。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和北碚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利用区级财政设立的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本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 区科委是创新券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兑现拨付以及创新券申领工作在线跟踪和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申请对象为在北碚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研发、成果转化、经营均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两江新区直管区辖区内企业除外)。同时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7〕36号)有关规定,并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 创新券分以下两类:
(一)科技型企业服务券。
新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领取面额为0.6万元创新券。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
同一企业申领科技型企业服务券,只能申领一次且一张。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
在电子信息、机器人及智能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六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旅游产业领域,鼓励由本区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高校院所参与研究开发服务的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在3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买方企业可领取3万的创新券;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买方企业可领取5万的创新券;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买方企业可领取8万的创新券。具体兑现金额根据技术合同实际执行交易金额进行核定,并根据技术创新性以及经济效益,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后择优给予兑现。
同一企业凭同一技术合同申领成果转化服务券,只能申领一次且一张。
第六条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每张券编号唯一,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兑现。申领科技型企业服务券,自入库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申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 兑现程序
(1) 提交申请。
持券单位向区科委提交《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应于区科委办理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1.兑现科技型企业服务券所需材料:兑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打印市科委科技型企业入库复核通过页面;
2.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所需材料:兑现申请表、技术合同及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营业执照、买方利用该项技术后产生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财务凭证)、用户使用证明或报告、技术创新性自评报告(见附件2)、校企合作协议。
(二)专家评审。区科委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派驻纪检组,组织技术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审、监督,专家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三)审核公示。区科委根据评审结果,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审批,对审批合格的企业名单在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向企业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八条 创新券不得买卖、转让、赠送等。在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过程中,申领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 获得兑现补助的单位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申领企业有违法违纪的,应向区科委、区财政局或派驻纪检组进行举报。对于在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过程中存在不端或失信行为的,经区科委、区财政局查证属实后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申请单位的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受理兑现。
第十一条 若申领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科技型企业不予兑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技术创新性自评报告
附件1:
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入库 时间 |
||||||
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 |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金额 | ||||||||
科技型企业服务券 |
本栏申请兑现金额(小计) 万元 | |||||||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 |
本栏申请兑现金额(小计) 万元 | |||||||
合计 |
(万元) 大写: | |||||||
核定金额 |
(万元) 大写: | |||||||
申请兑现单位审核意见 | ||||||||
申请兑现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不以套取政府补贴为目的,同时近一年内无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及严重环保违法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诺积极主动完成其他报表工作。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技术创新性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主要合作高校院所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合同交易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同执行起止时间 |
|||||||||
所属主要学科 |
所属技术领域 |
||||||||||
技术交易金额 (万元) |
|||||||||||
项目摘要 |
(限1000字): | ||||||||||
创新点 |
(限5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