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64A/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权限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缙云山风景名胜区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合区域,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区域不重合区域由北碚区林业局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按权限负责缙云山、北温泉、嘉陵江小三峡北碚段的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镇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北碚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科、防火安全科(行政执法科)等行政科室。另设北碚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北碚区绿化事务中心、北碚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北碚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包括:重庆市北碚区林木种苗站、重庆市北碚区嘉华林场、重庆市北碚区观音峡林场、重庆市北碚区茅庵林场、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本级)、北碚区林木种苗站、重庆市北碚区嘉华林场、重庆市北碚区观音峡林场、重庆市北碚区茅庵林场、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北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6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405.86万元,支出总计8,405.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54.74万元、 下降 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拨款收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7,822.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3.35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8,363.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95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7,82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49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 是减少了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2.51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83.3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8,36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2,849.24万元,占34.1%;项目支出5,514.68万元,占65.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23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森林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97.0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74万 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3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0.46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804.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专项、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二是退耕还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项目实施时期较长,本年没有完工实现资金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4.5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86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262.7万 元,下降3.3%。主要原因:一是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专项、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二是退耕还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项目实施时期较长,本年没有完工实现资金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7.83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缴回财政2019年中央森林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森林防火项目建设项目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6.97万元,占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01万 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因公致残退休人员抚恤金和护理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职工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等其他退休支出 。

2)卫生健康支出127.95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万 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调剂减少北碚区森林公安局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52.5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15万 元,下降72.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公安经费补助和中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项目预算支出。

4)农林水支出6,465.76万元,占8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88万 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北碚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地方政府投资(国家项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森林资源培育支出等预算支出 。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8.94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3.74万 元,增长1364.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预算支出 。

6)住房保障支出118.99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万 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购房补助预算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2.33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67万 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北碚区区级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地方政府投资(国家项目)、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项目预算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72万 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行政机关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和事业人员超额绩效工资等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1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25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一是本次机构改革,北碚区森林公安局整体划转到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同时将原北碚区森林公安局7名民警和3辆警车划拨给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减少了公用经费;二是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压减公用经费,减少了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职工工作餐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9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96万元,增长1611.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北碚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本年支出59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36万元,增长1683.4%,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北碚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8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次机构改革,北碚区森林公安局整体划转到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同时将原北碚区森林公安局使用的3辆特种车辆划拨给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3万 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9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及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4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出行次数和里程有所下降;二是本次机构改革,北碚区森林公安局整体划转到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年中将原北碚区森林公安局使用的3辆特种车辆划拨给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减少了3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致使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大低于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本次机构改革,北碚区森林公安局整体划转到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年中将原北碚区森林公安局使用的3辆特种车辆划拨给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致使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林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交流缙云山生态环境整治及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等林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4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二是遵守厉行节约原则,一些接待就餐安排在机关食堂,节约成本降低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二是遵守厉行节约原则,一些接待就餐安排在机关食堂,节约成本降低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33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含直属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作餐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85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一是本次机构改革,北碚区森林公安局整体划转至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减少了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邮电费、差旅费、办公室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了缙云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次数和绵阳市林业局来碚召开工作研讨会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业技术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9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9%。主要用于采购建设20套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及1套指挥中心设备、林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培育50万株轻基质无纺布袋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0项,涉及资金6421.4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北碚区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公章):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北碚区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公章):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9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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