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64A/2021-000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权限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缙云山风景名胜区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合区域,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区域不重合区域由北碚区林业局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按权限负责缙云山、北温泉、嘉陵江小三峡北碚段的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镇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北碚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系统有独立编制机构7个,独立核算机构3个。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内设5个机构科室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防火安全科(行政执法科)等;参公事业单位是重庆市北碚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重庆市北碚区绿化事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林业科技推广站。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北碚区林木种苗站、重庆市北碚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0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5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9.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965.2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81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9.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0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7.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101.1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435.2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41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22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预算149.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965.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3.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08.87万元。

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1.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1.80万元,比2020年增加81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5.01万元,比2020年减少43.70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划转到区公安分局减少了7名公安干警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96.79万元,比2020年增加859.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预算资金等,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生态修复、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5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北碚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73万元,比2020年减少3.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7.23万元,比2020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万元,比2020年减少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划转到区公安分局,2辆警车一并转出而减少车辆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2.02万元,比上年减少6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划转到区公安分局而减少经费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6.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6.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46.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帮国 联系方式:电话:023-6829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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