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64A/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新建、调整有关自然保护地的初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2)负责起草自然保护地的有关保护、发展、建设、开发利用等具体制度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的相关自然资源保护、监管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保护、培育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会同做好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国有林场的保护、管理、利用、建设、改革等事务性工作。

6)完成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部设置“两科四处”,分别为综合科、业务科;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北碚管理处)、小三峡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观音峡林场)、金刀峡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嘉华林场)、茅庵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茅庵林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4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2.37万元收入较2021年年初预算数2244.12万元增加了1098.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098.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42.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601.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5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年初预算数2244.12万元增加了109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1.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96.33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37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81.54万元,比2021年增加10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81.61万元,公用经费20.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260.83万元,比2021年增加9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项目支出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2020年森林抚育后期抚育;完成2021年封山育林项目任务8000亩,退化林修复项目任务400亩;完成2021年国土绿化项目(千里林带),涉及2300亩国有林地,包括森林抚育1400亩,低效林改造900亩。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3.65万元,与2021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0.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洁 电话:023-68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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