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北碚区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877057/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区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 号)精神,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区微型企业发展增量提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1. 微型企业发展目标。力争 2022年末全区微型企业总数达到 23000 户。

2. 微型企业平台建设。紧紧围绕“五区四带”的功能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力争每年打造 1—2 个区级微企孵化园,2—3 个区级微企特色村。

3. 实现微型企业均衡发展。引导创办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进一步提高微型企业发展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微型企业均衡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创业补助政策

实施微型企业创业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存活率,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 申请享受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内、注册资本金15 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市级、区级鼓励类发展行业微型企业。

2. 微型企业可在企业设立登记 6 个月后,1 年内,申请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每户可申请享受 1 万元的创业补助,创业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基本账户后,企业即可自行支取用于生产经营。

3. 微型企业申请创业补助的审核程序、审查标准等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北碚工商办〔2015〕15 号)文件规定,对微型企业申请创业补助进行审核。

(二)切实减轻微企负担

4. 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对新办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 2 年的财政扶持补贴。 

5. 加大就业社保扶持。对微型企业吸纳重庆市登记失业的离校 2 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五类人员稳定就业 1 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有需求的微型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近两年毕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6. 加大微型企业融资扶持。微型企业可申请 15 万元以内 2 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银行全年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等,创新推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的微企金融产品,缓解微企发展的融资难题。

7. 减轻涉企规费负担。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项目,对微型企业实行优惠或依法进行减免。

(三)拓展微企发展空间

8. 推进微型企业孵化园、特色村建设。鼓励西南大学等区内高校因地制宜,提供适量场地建设在校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并将其作为微型企业注册登记地,扶持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区内闲置楼宇、厂房资源打造微企孵化园,发展楼宇经济,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平台;推进农旅结合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依托美丽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鼓励镇街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推出采摘观光、亲子游乐等为特色内容建设微企特色村,形成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深入挖掘北碚城市文化内涵,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打造集创作、展示、交易、旅游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对经认定的区级微企孵化园、微企村,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9. 组织开展微企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0. 加大对区民营经济协会、区微型企业协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组织保障

11. 进一步认识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性。区微企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区微企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扶持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推动全区微型企业发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将微企发展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

12. 强化资金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保障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和区级微企孵化园、微企村建设资金补助等微企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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