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关于推广使用“救助通”的通知
日期:2023-08-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促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238月起我区将在17个镇(街)推广使用“救助通”办理社会救助有关业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加快智慧救助建设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智能申请、智能审核、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发展,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和“一门受理、协同救助”系统开展情况,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完成社会救助申请登记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做到全方位精准快速救助。各镇(街)工作人员可在“救助通”上开展相关救助业务,充分发挥“救助通”在方便群众、规范管理、智慧救助中的基础作用,实现救助对象的全面覆盖、救助效能的大幅提升。全力推动北碚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到2023年底前,形成“线上+线下”社会救助联动模式,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动发现救助网络。线上依托“救助通”系统及时监测预警,实时推送困难群众信息,提醒相关部门、镇(街)和村(社区)迅速响应、主动核实;线下依托各个基层网格、社会组织、居民、志愿者及时跟进困难群众需求,让惠民服务更精准。同时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向无纸化方向发展。

三、功能介绍

(一)救助申请受理。所有人均可通过移动终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救助通”上为自己或代他人提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申请,无需再向镇(街)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资料。“重庆救助通”自动及时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同步上传至“重庆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镇(街)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申请。

(二)经济核查授权。“重庆救助通”设有在线核查授权功能,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或相关义务人可线上完成签署核查授权书、身份证明扫描录入,无需再前往各镇(街)办理经济核查授权。

(三)救助情况查询。申请人可通过“重庆救助通”小程序,实时查询救助申请、救助审核、救助确认全流程进度。

(四)待遇资格认证。已获救助的群众,可通过“重庆救助通”待遇资格认证功能以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线上进行生存状况验证,无需基层工作人员线下对救助对象进行生存状况验证。各镇(街)至少三个月引导救助对象进行一次生存验证,对死亡对象及时停发。

(五)救助证明。已获得救助的群众,可通过“重庆救助通”救助证明功能,自行出具相关救助证明,不再到镇(街)或区级部门开具证明;其他部门有工作需要时,也可以通过该功能自行提取救助对象相关证明。

(六)救助公示。“重庆救助通”设有救助公示功能,可提供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情况的信息公示,方便接受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以及投诉、举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以“救助通”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智慧救助体系建设的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数字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实现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全程网办”。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转变工作模式,夯实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强化优质高效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排查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增强为民服务情怀和主动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智慧救助建设和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查处和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纳入考核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救助通”申请办理流程(试行)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381




重庆市北碚区“救助通”申请办理流程

(试行)

本办理流程适用于“救助通”申请办理低保相关事项,其他社会救助网办流程参照执行。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互联网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署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网上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街)、村(社区)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二)受理。镇(街)应当在收到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内及时受理,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镇(街)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街)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线上信息核对,线下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填报上传入户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镇(街)出具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镇(街)应予以协助。

三、审核确认

(一)初审及公示。镇(街)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将申请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出初审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镇(街)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异议提出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3日。每月各镇街至少提交两批次初审意见。若遇特殊情况,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二)上报。初审结束后镇(街)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通过“救助通”报送区民政局。

(三)确认。区民政局对无疑问、无举报或不需重点调查的申请家庭,可不再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审定,由民政分管领导做出确认决定。对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通知申请人提供低保金代发银行卡;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低保确认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四)公布。应当在本镇(街)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五)不得直接确认。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办理时限

镇(街)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不含公示期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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