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民执(罚)〔2024〕2号
日期:2024-04-10

当事人:重庆市北碚区国民体质健康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09059883215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杰明

登记地址:北碚公园清凉亭

经查,你单位连续3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于2024年1月4日下达了《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碚民执(告)〔2024〕2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于2024年1月9日在北碚区政府网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现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将军路80号

邮政编码:400700

联系电话:023-68862311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本决定书一式叁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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