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73468E/2019-0019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农业农村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保证党的农业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权限,严格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本单位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级农业农村工作。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质量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惠农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乡村振兴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耕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治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信息化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信息的采集、加工,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宣传报道;负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培育、平台建设、品牌打造;指导电子商务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牵头协调农业教育、科教兴农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牵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同时,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委将增加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加工、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目前,正按要求进行机构职能调整。

另,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监委及时报告;受理对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做好党组织干部违纪线索的排查工作;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自身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构成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现区农业农村委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处于机构调整过程中。

我委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计4个,分别为:

1.重庆市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基层站)

2.重庆市北碚区江北良种场

3.重庆市北碚区江北蚕种场

4.重庆市北碚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6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8.95万元,比2018年增加9494.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556.22万元,比2018年增加22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人员经费、运行经费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我委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0312.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增加9274.29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区财政局将我委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728.23万元;二是上级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专项转移补助资金2865万元;三是区级预算的乡村振兴(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脱贫攻坚和农村“三变”改革试点3000万元。以上三类资金共计9593.23万元纳入了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而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批复中未包含上述三类资金。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土地宜机化整治、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疫、农业环保等重点工作。

我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车改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5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84.5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委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计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伸,电话:023-68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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