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73468E/2020-002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农业农村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章程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街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协调区级农村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北碚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农业农村委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承担对农业机械、渔政、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监管和指导。

16.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扶贫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区财政部门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本区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监委及时报告;受理对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做好党组织干部违纪线索的排查工作;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和所监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自身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区农业农村委内设科室有9个,分别为:党政办、计划财务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挂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扶贫开发科(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产业发展科、畜牧水产科、农田水利科、科教生态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参公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种子管理站、农机监理站、畜牧兽医局;委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扶贫发展中心、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花木产业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办公室。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按要求进行。

2.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除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外,还包括重庆市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基层站)、重庆市北碚区江北良种场、重庆市北碚区江北蚕种场和重庆市北碚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共计四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增由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由原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负责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由原区水利局负责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渔船检验及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2项职能。同时,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三定”方案要求,我委还增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产品加工”、“农村宅基地管理”等职责。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55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5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83.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较去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552.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1811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9.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93.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52.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52.05万元,比2019年增加46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5.87万元,比2019年增加38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06.18万元,比2019年增加429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较去年增加,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和公车管理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3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06.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小伸    联系方式023-682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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