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73468E/2021-00117
  • 发文字号
  • 北碚扶办〔2021〕1 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农业农村委
  • 主题分类
  • 扶贫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01-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4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北碚扶办〔2021〕1 号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及2020年绩效考评情况,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共计1436万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6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北碚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保项目37.18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扶贫办按照130元/人.年的标准,给全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购买巩固脱贫保,确保区内建档立卡脱贫户2860人全部参保,承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承保机构延续原有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保险赔付责任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精准脱贫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122号)执行。(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二)北碚区2021年度扶贫医疗救助项目120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20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北碚区2021年度产业奖补项目230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按照“改补为奖”工作要求,对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产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脱贫户收入,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计算,预计补助人数为2300人,共计所需资金230万元。(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四)北碚区2021年度贫困大学生学费补助项目36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万元)。对所有北碚籍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大学生补助学费,按照国扶系统中现有大学生数量及上一年度补助情况,预计资金36万元。(责任单位:区教委)

(五)北碚区2021年度合作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52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一档标准(280元/人)全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预计资助1857人,共计所需资金52万元。(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六)北碚区2021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10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北碚区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69户2213.25万元,财政全额进行贴息,进一步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难、抵押难、利率高、风险大的问题,共计所需资金11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七)北碚区2021年度扶贫培训项目25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印发《关于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案》(北碚委组〔2018〕172号)文件,对全区扶贫领域干部全覆盖轮训,预计培训人数300人,共计所需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

(八)北碚区2021年度贫困群众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91.68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68万元)。全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245人,按每小时18元发劳动报酬,每周2天,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按300元/月予以发放,共计所需资金91.68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北碚区2021年度项目管理费11.14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十)北碚区2021年消费扶贫专项资金项目23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北碚区2021年三圣镇古佛村金佛手、蜡梅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

(十二)北碚区2021年三圣镇春柳村水果种植项目3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

(十三)北碚区2021年度金刀峡镇胜天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万元)。(责任单位:金刀峡镇)

(十四)北碚区2021年度金刀峡镇小华蓥村蔬菜种植项目8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万元)(责任单位:金刀峡镇)

(十五)北碚区2021年度金刀峡镇永安村石佛寺塘防漏整治项目5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金刀峡镇)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1.相关街镇、村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确保项目所在村的贫困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牢固树立财政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时刻绷紧资金安全使用这根弦。有扶贫项目资金的镇政府,要按照《北碚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北碚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肩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不断强化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十项制度,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媒体、镇务、村务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扶贫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扶贫资金额度等)、扶贫资金使用结果(扶贫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内容(项目承包、补助标准等)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4.各相关镇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确

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

挥效益,改善周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6.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产量、产值等)、带动周边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7.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审计验收制度,须在审计报告形成后方可进行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8.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登记、确权等程序,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确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惠及我区困难群众。

三、其他要求

有关镇、村要组织力量,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原则,认真勘查调研,注重项目绩效,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资料报区扶贫办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将作为今后审计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各镇村要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区级报账以及资金拨付到项目。


联系电话:

区扶贫办:68299861

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68204105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附件:北碚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重庆市北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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