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73468E/2021-00240
  • 发文字号
  • 北碚乡振〔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农业农村委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北碚乡振〔2021〕1号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和《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2020年绩效考评情况,现将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我区2021年衔接资金共计603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北碚区2021年度支持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项目2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我区防返贫监测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二)北碚区2021年度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1万元(中央资金)。按照标准对我区市外务工脱贫人口、边缘人口进行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北碚区2021年度三圣镇春柳村花椒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5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四)北碚区2021年度三圣镇茅庵村杜鹃花基地管护项目25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五)北碚区2021年度柳荫镇永兴村蜡梅产业园建设项目50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柳荫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1.相关街镇、村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确保项目所在村的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强化产业帮扶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2.牢固树立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时刻绷紧资金安全使用这根弦。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的镇,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肩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不断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落实衔接资金监管制度,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媒体、镇务、村务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扶贫资金额度等)、资金使用结果(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内容(项目承包、补助标准等)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4.各相关镇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确

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

挥效益,改善周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6.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产量、产值等)、带动周边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7.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审计验收制度,须在审计报告形成后方可进行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8.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完成形成资产的登记、确权等程序,确保衔接资金形成资产确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惠及我区困难群众。

三、其他要求

有关镇、村要组织力量,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原则,认真勘查调研,注重项目绩效,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资料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将作为今后审计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各镇村要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确保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区级报账以及资金拨付到项目。

联系电话:区乡村振兴局:68299861

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68204105

扶贫监督电话:12317,12345

附件:北碚区2021年第二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表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追减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资金指标600万元(渝财农〔2021〕18号),追加市级资金指标600万元,故调整《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北碚乡振〔2021〕1号)部分项目资金来源。(调整后公示网址为:http://www.beibei.gov.cn/bm/qnyncw/zwgk_58246/fdzdgknr_58248/zdmsxx_132672/fp_132673/202109/t20210902_965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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