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农〔202323号)要求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北碚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北碚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

根据财政部规定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原则上“谁种粮,谁得补贴”,但城市退休职工或闲散人员利用亲戚的承包地或开垦撂荒地零星种粮的,不得补贴。

、补贴依据标准

(一)补贴依据。全区统一按2023实际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申报,不得照抄确权面积。补贴范围主要为水稻、玉米、大豆、红苕等粮食作物,其他如高粱、小麦、马铃薯、绿豆、豌胡豆、荞麦、肾豆、红小豆、小米成片种植的也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块耕地一年内多次轮作粮食作物,或者同时间作套作其他粮食作物的,只申报某一次或某一类粮食作物面积,重复申报。与其他非粮作物间作套作种粮的,补贴面积折半计算。禁止用撂荒地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市财政下达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2万元。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总额除以经镇街审核、村社公示无误的全区申报一次性补贴的粮食总面积

、补贴程序

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将实际种粮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或新型农业主体。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本辖区内的补贴申报面积,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不虚报、无漏报、无假冒。同时负责区级补贴方案、补贴标准和本辖区内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地为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时间不于7天。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利用科技、电话问询、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的申报面积进行审核,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保证在5月31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和监督,保证本镇街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村社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及时通过系统申报。各镇街务必于5月22日前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上完成农户或新型农业主体信息维护、面积修改等基础工作,同时在“一卡通”系统上准确录入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住址等基础信息,精准排除以死亡的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申报补贴的农户。区农业农村委将于5月22日对“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上全区申报情况进行锁定,锁定后将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或补报。过期未完成系统申报的,由相应镇街自行负责。

四)做好补贴发放前期工作。各镇街在农户补贴金额计算出来后,于5月25日前,按照“一卡通”系统模板表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上下载农户相关信息并上传到“一卡通”系统(新型农业主体补贴资金单独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发送给银行进行兑付。对补贴未能发放成功的农户,各镇街、村社应及时核对农户信息,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记录好联系农户的时间和修改信息的内容,以备上级检查和农户对证。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及监督举报电话:文殊,68210826;

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监督举报电话:周夏,68861700。

附件:北碚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镇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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