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11-16

有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北碚区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形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同时,提升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充分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好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2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20139文件精神申报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请各街镇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一)公开申报:街镇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选址必须合理合规合法。

(二)审核汇总:街镇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各街镇、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在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市级备案: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市级备案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各街镇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向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在项目批复下达一个月内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补助方式

对评定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由所在街镇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三、其他要求

(一)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二)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详见《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执行。

四、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各街镇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文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

2.项目实施方案(含纸质件五份和电子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份)具体详见申报指南,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街镇证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二)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211129日(星期18:00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同时传至指定邮箱。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缙云大道6号

联系人:苗婷,68860249;邮箱:854667573@qq.com。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街镇项目申报汇总表

3.北碚区2021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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