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7-12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申报对象及条件

从事蔬菜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一)公开申报:各镇街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选址必须合理合规合法。

(二)审核汇总:各镇街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各镇街、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区纪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监察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项目批复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各镇街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业主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向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备案

项目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3年12月底之前。

五、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执行。

六、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

自筹资金除可用于财政补贴环节外的内容,可将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绿色生物防控等方面的生产资料投资作为自筹资金。购买的有机肥、绿色生物防控技术物资等品牌、品种和数量除提供相应票据资料外,购置到位时必须经过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确认,作为审计和验收的证据,如不经过管理人员现场查验且无法直接提供全部购买物资的,审计、验收采用现场实际品牌、品种和数量为据。土地租金、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人员工资以及除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绿色生物防控等方面以外的生产资料、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合法建设的生产管理用房(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等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各镇街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文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

2.项目实施方案(含纸质件五份和电子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份)合作社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社章程、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证明材料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家庭农场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镇街证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4.建设项目需提供本期项目建设位置平面图。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件于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经作站(缙云大道6号402室,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同时传至指定邮箱。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北碚区缙云大道6

邮政编码400700      

联系人:刘艳梅、刘梦秋

电话:68863242Email:979841806@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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