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7-14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着力提升我区主要作物单产水平,切实增强粮油保供能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项目申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突出主要粮油作物,找准增产短板,推动核心技术落地,带动大面积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达到示范区较当地平均水平增产10%以上的目标任务。

、申报对象及条件

从事粮油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的作物为:大豆、水稻、玉米、甘薯、油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奖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一)公开申报:各镇街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

(二)审核汇总:各镇街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各镇街、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区纪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监察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项目批复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各镇街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业主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向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备案

项目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3年12月底之前。

五、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执行。

六、项目要求

一是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方案,明确品种、面积、技术、单产条件等。二是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三是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四是在作物收获季节,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五是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自筹资金可用于各项有助于提升单产的措施。土地租金、平整土地费用、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工资等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

、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各镇街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文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

2.项目实施方案(含纸质件五份和电子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份)合作社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社章程、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证明材料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家庭农场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证明材料。2023年新申办的经营主体,需提供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镇街证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件于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技站(缙云大道6号409室,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同时传至指定邮箱。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北碚区缙云大道6

邮政编码400700      

联系人:徐毅丹、张绍均

电话:68867073   Email:875065492@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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