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北碚乡振〔2022〕18号


各相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和《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往年绩效考评情况进一步聚焦重点任务,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突出巩固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我区2023年衔接资金共计30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8万元、市级资金2348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北碚区2023年度柳荫镇永兴村产业发展项目176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柳荫镇人民政府

(二)北碚区2023年度三圣镇春柳村产业发展项目176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三)北碚区2023年度金刀峡镇小华蓥村产业发展项目176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金刀峡镇人民政府

(四)北碚区2023年澄江镇柏林村水肥一体化项目二期133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澄江镇人民政府

(五)北碚区2023年度三圣镇天宫村水肥灌溉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83万元(中央资金7万元、市级资金76万元)。(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六)北碚区2023年度“粟漫东山”现代粮油产业示范区(一期)27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澄江镇人民政府、天府镇人民政府、静观镇人民政府、柳荫镇人民政府、三圣镇人民政府、金刀峡镇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

(七)北碚区2023年度缙云甜茶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天府镇人民政府)

(八)北碚区2023年度三圣镇是平村智慧水稻播种车间项目38.84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九)北碚区2023年度三圣镇是平村商品化育苗温室项目92.16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三圣镇人民政府)

(十)北碚区2023年度澄江镇柏林村生态鱼养殖项目2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澄江镇人民政府)

(十一)北碚区2023年度数字平台项目10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二)北碚区2023年度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融合发展试点项目50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三)北碚区2023年度乡村文化项目20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四)北碚区2023年度乡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20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五)北碚区2023年度脱贫群众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30.56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北碚区2023年度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3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七)北碚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项目20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八)北碚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管理费25.44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九)北碚区2023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372万元(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1.相关镇、村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确保项目所在村的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强化产业帮扶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2.牢固树立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时刻绷紧资金安全使用这根弦。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的镇,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肩负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不断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落实衔接资金监管制度,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媒体、镇务、村务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资金使用结果(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内容(项目承包、补助标准等)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4.各相关镇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挥效益,改善周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6.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产量、产值等)、带动周边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7.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审计验收制度,须在审计报告形成后方可进行区级验收。

8.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完成形成资产的登记、确权等程序,确保衔接资金形成资产确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惠及我区困难群众。

三、其他要求

有关镇村要组织力量,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原则,认真勘查调研,注重项目绩效,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收到资金文件后15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行政技术安全责任人、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将作为今后审计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各镇村要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确保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区级报账以及资金拨付到项目。

四、监督举报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68299861

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6820410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北碚区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表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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