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江东生态农业产业园,相关育苗企业:
北碚区是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首批柑橘良种繁育基地,也是柑橘非疫区。为了保证我区柑橘良种苗木繁育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辖区内国家级柑橘品种资源圃的安全,防止柑橘黄龙病、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传入,巩固柑橘良种繁育基地和全国柑橘非疫区建设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北碚区柑橘良种苗木繁育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柑橘育苗企业遵照执行,相关街镇(园区)落实好监管责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熊晓山 联系电话:68863242,13983200227
邮箱:583727051@qq.com
附件:1.北碚区柑橘良种苗木繁育管理办法(试行)
2.北碚区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木繁育技术规范
3.柑橘苗木繁育企业生产过程检查情况与评分表
4.柑橘种苗质量认证系列表单
5.育苗企业管理手册
6.涉检单位(个人)农业植物检疫档案表册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
北碚区柑橘良种苗木繁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我区柑橘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辖区内国家级柑橘品种资源圃的安全,防止柑橘黄龙病、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传入,巩固全国首批区域性柑橘良种繁育基地和全国柑橘非疫区建设成果,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经过研究和讨论制定了本办法(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重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及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北碚区范围内的所有从事柑橘苗木繁育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1.具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非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柑橘。
2.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温室(或大棚)、网室采穗圃,以及相适应的苗圃;引种或调购健康的柑橘种子、苗木、接穗或其它繁殖材料;从国外引种,须通过正规渠道引进,并进行危险性病虫害的检测鉴定和按流程事先在网室保护条件下隔离观察至少2年。
3.育苗企业应按《DB 50/T486—2012 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规程》和《NY/T 973-2006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要求进行柑橘良种繁育,强化育苗温室(或大棚)、网室采穗圃、苗圃、人、车和砧木种子等消毒,以及隔离、消毒设施建设,严控柑橘疫情的交叉感染。
4.严禁从柑橘黄龙病、溃疡病疫情发生区调购商品苗或用于种苗繁殖的砧木苗和接穗,发现存在类似情况的育苗企业,立即通知当地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现场检疫和疫情跟踪监测,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5.加强砧木苗繁育、接穗繁殖和嫁接苗管理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育苗企业应自建砧木采种圃和无病毒网室采穗圃,按照柑橘无病毒种苗繁育程序进行严格管理。接穗应主要来自网室采穗圃,鼓励向区内或市内非疫区调剂健康砧木种子和接穗,砧木种子播种前应按《DB50/T486—2012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规程》程序进行严格消毒;外调砧木种子的,应具备品种名称、数量、来源证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等材料;嫁接和日常农事管理时按批次对人员手、鞋底及工具进行消毒,嫁接工人无论来自疫区或非疫区都要对衣服、鞋帽、工具以及所有随身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同一基地做到工具专用。
6.苗木出圃前,应按照《 GB 5040—2003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圃苗木,应按照《GB /T 9659—2008 柑桔嫁接苗》、《 DB 50/T 486—2012 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规程》和《NY/T 973-2006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达到重庆市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1级苗标准,具体如下:
(1)出圃苗木为健壮无病毒容器苗,要求无国内外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柑橘衰退病、裂皮病、碎叶病、鳞皮病和温州蜜柑萎缩病等病毒类病害,酸橙类、柠檬类和温州蜜柑类品种还必须无黄脉病;
(2)嫁接部位离土面高度要求:枳橙≥15.0cm,枳壳、香橙和红橘≥8cm。嫁接口愈合正常,已解除绑缚物,砧木残桩不外露;
(3)主干直、光洁,高25.0cm以上,枝叶健全,叶色浓绿,富有光泽,砧穗结合部的曲折角度不大于15°;
(4)根系完整,根颈不扭曲,主根不弯曲,主根长15.0 cm以上,侧根、须根发达。
7.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的柑橘苗木生产与销售档案,包括砧木品种、接穗品种及来源、操作记录、检测检疫、重大自然与人为事项、出圃时期、出圃数量、定植去向、发苗人和接收人签字等。按月向北碚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北碚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报送柑橘苗木产销情况和苗木质量安全自查情况,主动接受市、区果树管理和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三、凡是在本区范围内繁育生产的柑橘苗木,其原原种和母本树必须来源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国家柑桔苗木脱毒中心。嫁接无病毒苗木的接穗必须来源于网室采穗圃。
四、为了展示各种柑橘优良品种的优良性状,鼓励育苗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建立50—200亩精品柑橘展示园。
五、为提高我区柑橘苗木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档次,凡是在本区范围内生产的柑橘苗木原则上全部生产无病毒容器苗,同时坚决查处露地苗移栽到容器内改装成为假容器苗的欺骗行为。
六、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专业小组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育苗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不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和检查育苗企业的生产管理情况和档案记录情况,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北碚区政府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育苗企业应及时整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凡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绝进行整改的企业,第一次进行业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警告,第三次公开通报并将情况上报;拒不接受处理结果或处理后态度恶劣、仍不思悔改的,不予进行产地检疫和开具苗木出圃的调运检疫证书,消其育苗资格。
七、柑橘育苗企业须积极配合检查,发现疫情或检疫手续不全的,由植物检疫部门依法依规对柑橘种苗等予以扣押、封存,并责令责任人销毁;责任人拒不销毁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结果向社会公告。
八、本办法由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