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6-03-23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指示精神,提升重庆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重庆现代设施农业区域中试验证基地建设,强化区县与科研机构协同联动,明确基地建设核心任务与实施路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2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现代设施农业创新中心和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2号要求我区现开展重庆市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聚焦重庆市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瓶颈,构建“1+N”重庆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即1个重庆市现代设施农业创新中心、N个区域性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基地,形成集研发、中试、示范、推广于一体的成果创新转化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打造现代设施农业应用新场景培育重庆现代农业新质生产力。

2026,我区计划围绕主导产业,聚焦工厂化育苗、设施蔬菜、设施畜牧等,建设1个区域性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基地。打通科技研发—中试验证—示范推广—成熟应用制约瓶颈,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五新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模式)熟化落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迭代的重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典型模式,推动重庆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

二、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区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有稳定的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设施农业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能力;示范基地具备较完善的设施硬件基础及生产经营规模;实施主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技术支撑单位,采用三位一体设施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开展工作,即每个项目由一位技术专家、一位区县推广专家、一位企业家共同组成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实施组织体系,实现科研、企业、推广一体化协同推进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等现代设施农业五新熟化、应用验证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设施蔬菜新品种、高效轻简栽培技术、节能棚型结构和覆盖材料、温光设施环境调控、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棚内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化管控等设施种植关键环节技术装备应用示范;自动化投喂、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养殖关键环节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区域优势产业成套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

(二)绩效目标。每个项目明确任务目标和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区域现代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基地数量及面积规模;验证示范的品种、技术及装备数量;形成的现代设施农业成套技术及模式数量;设施综合利用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节约劳力成本比例;资源利用率;辐射带动面积规模;效益(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就业及农民增收数量等);技术观摩次数及培训人次等。

、资金用途

财政资金总额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等)熟化、应用验证与示范推广。

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等与设施农业创新及中试验证无关的支出。

、建设期限

2026年11月底之前。

其他要求

(一)各街镇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各街镇、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注重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已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请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份)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经作站(缙云大道6号417室)。联系人:李颖卓刘艳梅68867682

附件: 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一表通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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