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北碚农业农村委〔2026〕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文旅产业集团(筹):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区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委2026年第3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