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索引号
  • 11500109552015745B/2022-00152
  • 发文字号
  • 北碚人社许字〔2022〕111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和《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可在202281日至20237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董事长、总顾问、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管理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行政驾驶员、工程车驾驶员、资料员、预算员、库管员、经营管理员、材料工员、安装学工、辅助工、物资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安装部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安装部副经理、安装技工、厨师、工作负责人(现场)、铁塔守护工、安装初级工、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清洁工、保安岗位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时劳动应给予补休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和《岗位说明书及工作运转和休息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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