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日期:2026-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

附件:2026年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名单(第二批)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2026年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号

文件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决定内容

文件有效期

行政执法机关

许可事项

许可日期

1

北碚人社许字〔2026〕25号

重庆北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北碚泉冠文化旅游分公司

因企业特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部分工作岗位拟定实行特殊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等规定。

原则同意该公司温泉保洁、温泉前台、温泉男宾、温泉女宾、温泉休息厅、温泉水疗、工程维修、温泉救生员、部门主管、营销经理、项目总监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026.6.1-2027.5.31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

2026.5.27

2

北碚人社许字〔2026〕26号

四川省眉山精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因企业特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部分工作岗位拟定实行特殊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等规定。

原则同意该公司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则同意该公司保安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026.6.1-2027.5.31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

2026.5.27

3

北碚人社许字〔2026〕27号

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

因企业特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部分工作岗位拟定实行特殊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等规定。

原则同意该公司驾驶员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26.6.1-2027.5.31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

2026.5.27

4

北碚人社许字〔2026〕28号

重庆坤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因企业特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部分工作岗位拟定实行特殊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等规定。

原则同意该公司驾驶员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26.6.1-2027.5.31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

2026.5.27

5

北碚人社许字〔2026〕29号

中渝物流有限公司

因企业特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部分工作岗位拟定实行特殊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等规定

原则同意该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岗位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26.6.1-2027.5.31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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