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552015745B/2019-0129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方案;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就业、失业、区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积极的预防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牵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指导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管理科、工资退休管理科、就业促进科、基金财务科、审计监督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北碚区社会保险局、北碚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北碚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北碚区社会保险局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344.2万元,支出总计7,34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85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及人员经费调整,二是因年度内事业任务增加或调整等追加了部分预算经费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34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81.85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及人员经费调整,二是因年度内事业任务增加或调整等追加了部分预算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4.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33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88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一是人力资源事务增加,二是运行经费增长等。其中:基本支出2,710.22万元,占36.93%;项目支出4,628.00万元,占63.0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万元,为当年采购项目留存质保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85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及人员经费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0.02万元,增长132.84%。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事业任务增加或调整等追加了部分预算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88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事务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4.05万元,增长132.65%。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增长。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万元,为当年采购项目留存质保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7.55万元,占16.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3.27万元,增长287.00%,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事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6.89万元,占58.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9.9万元,增长65.97%,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4.3万元,占2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9.94万元,增长1,125.7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预算经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169.42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监管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39.18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3万元,增长17.41%,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资金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65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原在人员经费列支的费用改在公用经费列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公用经费57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71万元,增长34.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原在人员经费列支的费用改在公用经费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度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7万元,增长22.31%,原因是2018年上级安排因公出国1人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48万元,主要是用于区委组织赴比利时、英国开展文化及人才交流合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因公出国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38.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有关部门调研相关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16.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9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719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5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71万元,增长34.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公用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创新创业大赛服务、劳务服务、印刷服务、档案密集架、电脑、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依规使用各项费用,执行率100%。切实保障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劳动能力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工伤初次鉴定990人,其中仅8人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准确率99.2%;二是病退鉴定166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提前退休的136人,通过率8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二是专家对鉴定标准掌握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二是加强专家业务培训。该项目资金确保了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推进。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

(项目)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联系人及电话

辛经纬68865912

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实施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B/A,%)

总量

35

总量

3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35

其中:财政资金

35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预算数35万元。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场租费、专家鉴定劳务费、综合评议费等。预计工伤及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约1000人次,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从事申报登记、资格审核、档案整理等工作,需劳务费16.5万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2.5万元、专家评审费30次计10万元、误餐费2万元、专家培训费4万元。

全年实际执行数35万元。开展工伤及病退劳动能力鉴定1156人次;专家评审28次共计9.5万元;鉴定工作误餐费1.8万元;专家市内外上门服务鉴定差旅住宿费1.2万元;组织专家培训5次共计4万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2万元;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劳务费16.5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

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

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预计工伤及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约1000人次。

100

质量指标

工伤初次鉴定准确率95%以上,病退鉴定通过率85%以下。

100

时效指标

依时间进度按月实施。

100

成本指标

控制相应成本。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被鉴定人作出客观、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确保被鉴定人及时获得医疗费待遇和经济补偿。

100

社会效益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100

生态效益

在完成项目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与改善。

100

可持续

影响

长期可持续。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保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0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2.仲裁实体化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8年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初预算20万元,我局共支出20万元,执行率100%。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使用各项费用,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该项目资金确保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顺利推进。全年处理案件1788件,结案率91.41%。裁决案件847件,终局裁决460件,终局裁决率54.31%。调解撤诉案件563件。仲裁终结率超7成。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仲裁实体化建设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辛经纬 68865912

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实施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20

总量

2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20

其中:财政资金

20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预算数20万元。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费用支出范围:案卷资料费用、聘用5名书记员费用、文书送达(邮寄和公告)、办公设备和耗材、档案管理等。预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约1700件,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从事前台接待、文书批量送达、档案整理查询等辅助性工作,需劳务费15万元;仲裁文书送达(邮寄和公告)需邮寄和公告费3.4万;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1.6万元等。

全年实际执行数20万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88件,结案率91.41%。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劳务费16.5万元;仲裁文书送达费用1.8万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1.7万元。

指标名称

年度指

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

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预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700件。

100

质量指标

结案率90%以上,终局裁决率30%以上。

100

时效指标

依法定期限逐日实施。

100

成本指标

控制相应成本。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100

社会效益

劳动人事诉讼法定前置程序。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争议仲裁阶段化解超七成。

100

生态效益

在完成项目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与改善。

100

可持续

影响

长期可持续。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顺利完成争议处理。

10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费项目。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2〕185号)、《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渝办发〔2012〕267号)、《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192号)、《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等文件精神规定,我局2018年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专项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28次)共计9.5万元;鉴定工作误餐费1.8万元;专家市内外上门服务鉴定差旅住宿费1.2万元;组织专家培训5次共计4万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2万元;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劳务费16.5万元。

本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鉴定流程,依规使用各项费用,执行率100%。该项目资金确保了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推进,工伤初次鉴定990人中,仅8人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准确率99.2%。病退鉴定166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提前退休的136人,通过率82%。切实保障了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自评结果为优。

2.仲裁实体化建设经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2018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非在编人员3人劳务费16.5万元;仲裁文书送达费用1.8万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1.7万元。

本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使用各项费用,执行率100%,该项目资金确保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顺利推进。全年处理案件1788件,结案率91.41%。裁决案件847件,终局裁决460件,终局裁决率54.31%。调解撤诉案件563件。仲裁终结率超7成。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评结果为优。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盛强  辛经纬

联系电话:023-68200377 688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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