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 索引号
  • 11500109552015745B/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有效性
  • 有效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人力社保领域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北碚区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制度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工作规划、重要工程、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民意调查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查方案。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包含指导思想、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程序和主要内容等事项。

(二)调查方案审核。调查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分管领导审定。

(三)组织调查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查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查工作小组。调查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

(四)组织实施调查。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查,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第五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并报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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