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48L/2019-0003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

2.承担统筹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责任。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北碚区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部、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下属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参公事业单位、法律事务中心和北碚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管理11个律师事务所、1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鉴定机构;17个街镇设有司法所;有调委会200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北碚公证处。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原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整合,重新组建了新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后,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73.78万元,支出总计1,273.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9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3.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5.29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7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9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其中:基本支出850.79万元,占66.79%;项目支出422.99万元,占33.2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年底财政收回剩余资金,账户为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9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13万元,增长35.99%。主要原因:一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105万元;二是年底调整预算,局机关追加人员经费174.16万元; 三公证处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9万元,增长9.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13万元,增长35.99%。主要原因:一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105万元;二是年底调整预算,局机关追加人员经费174.16万元; 三公证处的支出预算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年底财政收回剩余资金,账户为零余额账户。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109.62万元,占87.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6万元,增长30.67%,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专项105万元;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48万元,占7.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84万元,增长407.26%,主要原因是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以及社保基数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2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30.07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03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一是一名人员退休,公证处2名退休人员的费用统一纳入社保支付,再由单位承担;二是2名人员辞职。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开支。公用经费23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9万元,增长39.2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证处总体收入增加,相应财政拨款数增加,用于办公区域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劳务办公费等二是应决算编制要求把单位伙食费用列入公用经费;三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28.1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度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28.0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28.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27.50%,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6.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0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远程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区司法就社区矫正专项开展自查,现将自评报告如下: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18,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46.21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专项经费103.81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42.4万元;以上经费均区财政统一拨款,区司法局按职能职责和工作情况据实分配使用资金,确保每笔费用支付得当。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18,社区矫正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并投入运行。开展社会调查42人次,安置帮教管理1146人;17个司法所安装司法行政专网,专网覆盖率100%;对696人进行社区矫正管理,矫正100%;实施GPS定位管理696人GPS定位覆盖率100%;心理测评696人次开展心理咨询和强制心理干预34人次,心理测试覆盖率100%。2018年,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和GPS定位系统的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到进一提升,实现三级联动督察与指挥机制。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可通过人脸比对、定位跟踪、越界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远程集中点验、定位监控和人脸智能识别等,及时有效地防止服刑人员脱管、越界等异常状态发生,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做到管、漏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本次绩效自评,我们更加明确的认清各个项目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影响。今后我们需要更细的划分各个项目,明确各个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更好的发挥各个科室的职能,为人民群众服务。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社区矫正专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6.21万元,项目已在2018年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21万元,执行数为146.21万元,完成预算率100%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8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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