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48L/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司法局内设机构9个。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参公事业单位、北碚区法律事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0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2.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5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3.86万元,主要是基本运行经费拨款增加24.76 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07.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93.2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3.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58万元,比2020年增加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68万元,比2020年增加2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绩效增加以及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2.90万元,比2020年增加9.1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增加,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北碚区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与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台公务车是2019年底购进,运维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8.79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2.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艳丽   联系方式:023-68235702

附表(区司法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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