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48L/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司法局机构9个。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北碚区法律事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在17个街镇分别设有司法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增加696.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04.5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7.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861.4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65万元。支出预算2021增加696.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04.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4.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4.35万元,比2021年增加69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20万元,比2021年增加704.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17个镇街司法所25名工作人员整体转隶,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二是社保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9.46万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5.69万元,实际比2021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区司法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能省则省,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0.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1.88  万元,主要原因为17个镇街司法所25名工作人员整体转隶,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9.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艳丽   联系方式023-682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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