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3-03-22


袁宁

本机关2023年3月22日收到你提交的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221020110005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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