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2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主管全区节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处理辖区内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国有资产;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区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8.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9.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11.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

12.负责管理全区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负责农村电力提灌管理工作。负责机电提灌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旱作农业;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指导全区机电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峡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排和管理移民资金和物资;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移民资金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北碚区水利局属于北碚区政府组成部门,下属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碚区水行政执法大队、北碚区水库管理中心、北碚区水土保持站、北碚区移民工作办公室、北碚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北碚区水利安全监督管理站、北碚区水资源站(水文站)、北碚区水质监测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43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4.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4.44万元,比2018年增加9545.2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420.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20.08万元,比2018年增加1420.0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4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67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性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70.86万元,比2018年增加10842.86万元,其中政府性资金支出为1420.0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新增上级转移支出。2、增加了河长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用于河长制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水质实验室运行、防汛抗旱专项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8.40万元,比2018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4.60万元,比2018年减少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0万元,比2018年减少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2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5.6万元,增长21.0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21万元。其中包括河长制经费、水库物业化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小河流治理、防汛抗旱应急专项基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补助和运行补贴等10个项目。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方式: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联系电话:6820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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