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北碚环执改〔2023〕031号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23-002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有效性
  • 有效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华宜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正东                                  

居民身份证号码: 500236********11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BTQKPJ41                  

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校园路32号A-2-1                                       

我队于 2023 4 1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扬尘较大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频摄像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立即改正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单位)拒不改正,我队将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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