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北碚环执改〔2023〕019号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23-0023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有效性
- 有效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运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沛鑫
居民身份证号码:500109********04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3315675119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磨心坡村柑子林组
我队于 2023 年 3月 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
以上事实,有1、2023年3月1日晚,到公司厂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2023年3月1日,到公司厂区现场拍摄的摄像资料;3、2023年3月7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沛鑫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队将责令你(单位)暂停施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