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23-002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有效性
  • 有效

一、联系方式

电话:023-68298723;传真:023-68210305

二、办公地址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卢作孚路435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的集中督察和常态督察。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机构设置

局内正常运行科室及事业单位共10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单位机关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审计、政府采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秘、档案、保密、统战、会务、信访、史志、安全、消防、接待、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督查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的集中督察和常态督察。组织并拟定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单位环保履职尽责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和常态督查。承办区和镇街、相关部门环保实绩考核;提出区环境保护问责、责任追究及表彰奖励的建议。牵头实施基层环保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性调研,牵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实施综合性生态环保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研、环保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联网、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办公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环保物联网,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核与辐射审批,按授权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 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八)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重大环境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检查。负责管理局系统环境信访工作,落实信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和来信、来访、投诉电话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落实相关司法对接。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工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九)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以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措施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指导社会监测机构业务工作。牵头组织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开展环境科研和监测研究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系统业务培训计划,承办新闻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授权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提高公众对环境满意度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外宣信息的具体实施,承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培训、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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