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联系电话:023-6829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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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碚委办〔2019〕34号),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是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
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
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街镇、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街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行工作。
十五、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局内正常运行科室及事业单位共10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单位机关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审计、政府采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秘、档案、保密、统战、会务、信访、史志、安全、消防、接待、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督查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的集中督察和常态督察。组织并拟定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单位环保履职尽责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和常态督查。承办区和镇街、相关部门环保实绩考核;提出区环境保护问责、责任追究及表彰奖励的建议。牵头实施基层环保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性调研,牵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实施综合性生态环保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研、环保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联网、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办公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环保物联网,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核与辐射审批,按授权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 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