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内设8个职能科,分别是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科研监测所)、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617.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7.92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02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2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617.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1.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6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8.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02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7.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54.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7.92万元,比2021年增加10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72万元,比2021年增加6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物价上涨导致商品及服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64.2万元,比2021年增加954.45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工作力度加大,为给辖区内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等,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8.5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与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方面的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6.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造成运行费增加,物价上涨造成食堂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2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023-6821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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