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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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北碚商发〔20246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府发〔202418号)精神,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北碚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1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北碚区内,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电子商务及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和机构(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两江新区及北碚区同类型扶持奖励政策)。

二、措施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

1.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我区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对知名电商企业总部新入驻本区或在本区新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年实物交易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择优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年营业收入1000-5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6万元。

(二)支持本土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

3.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度服务10家及以上、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择优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授牌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孵化载体,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有固定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相关企业。

7.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的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

8.支持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打造电子商务品牌,经认定后的新创品牌(在淘宝、京东、抖音、快手、苏宁等知名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不少于2个且年网络零售额分别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品牌持有方(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按照新创品牌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9.支持经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在我区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培训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对在北碚区开展直播带货推广、销售北碚区服务或产品的网红达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直播带货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其他

本措施自202511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认定由相关申报指南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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