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9584566/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有效性
  • 有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区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进行整合,于2019年1月组建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具体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安置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及机关、警察因公伤亡人员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管理烈士陵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双拥优抚科、安置创业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北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本部门下属北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和北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个参公事业单位,北碚区烈士陵园管理所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45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4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737.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58.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45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08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59万元,其他支出12.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737.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2.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34.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5.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5.45万元,比2020年增加75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18万元,比2020年增加10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888.27万元,比2020年增加6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调标等,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创业就业,军官转业安置和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8万元,比2020年减少2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支出管理,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34万元,比2020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84万元,比2020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外来调研、考察单位减少,人员批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2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67.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指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指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经费等。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方式:023-63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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