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区)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26494N/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文化旅游委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服务业;体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有效性
  •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当事人:邹非(无字号个体工商户) 

2023年10月18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邹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肆拾元整);3.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299册。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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