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区)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26494N/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文化旅游委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服务业;体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有效性
- 有效
大中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当事人:邹非(无字号个体工商户)
2023年10月18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邹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肆拾元整);3.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299册。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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