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9-16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追求,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从审批环节助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

(一)推进一网通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运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工作。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一网通办,压缩审批时限7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

(二)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首次举办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规范在线演出审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文艺表演的演出举办单位,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办理报批手续,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在线传播服务单位许可证件、观演网址、应急预案等材料。且为其提供在线传播服务的须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该单位须安排专人对演出内容、弹幕评论等进行实时审看,一旦发现含有法规禁止的内容,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保留视频资料60日以上备查。

通过个人直播频道提供的网络表演,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明确新业态审批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在剧院、演出大厅等演出场所向公众提供现场文艺表演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办理报批手续;其中,对于已批复的营业性演出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设计、虚拟现实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办理报批手续。

二、从监管环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

(一)加强演出内容监管。一是加强重点演出题材审核。加强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宗教题材、涉及英雄烈士题材等演出的内容审核,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

二是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对音乐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对现场显示屏内容和互动环节的检查。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监管,防止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加强脱口秀、相声、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确保纳入监管视线。

三是做好重点演出审批指导。实行专家咨询制度,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提供咨询服务。对演出内容把握不准的,可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文旅委审核指导。

(二)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持续推进演出市场“三项制度”,深入落实农村演出市场“七个必须”管理制度。杜绝无证经营、内容低俗、有悖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和“扫黄打非”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演出市场监管过程中,要有效衔接“扫黄打非”和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加强演出形式和内容监管,强化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严厉查处涉“黄、赌、毒、暴、恐”和“三俗”内容的表演活动。

(四)推进演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演出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经营、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演出市场秩序。

三、加强监督,落实演出主体责任

(一)落实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责任。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应当努力创作和表演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演出节目。自觉提升道德品质修养,讲品味,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鼓励积极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赛事活动,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将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资金扶持范围,通过购买服务、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探索优化营业性演出投入成本结构,促进演出行业各环节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二)落实演出经纪机构主体责任。演出经纪机构应该重点加强演出节目把关及演职人员管理,对演员经纪、演出宣传、票务经营、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并至少安排1名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等服务工作。

(三)落实演出经营场所主体责任。为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核验演出相关批准文件,签订演出场地协议、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开展消防设施和舞台设备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演出场所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国家、重庆市演出市场政策法规文件的解读,吃透文件精神,加强人员培训,灵活处理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协同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惩戒机制。

(三)鼓励创新业态。鼓励、支持新兴演出业态进入演出市场,降低准入门槛,丰富演出业态,盘活演出经济,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行业与财政、宣传、安全、体育、交通、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消费等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为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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