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对我区川东行署卫生厅旧址等36处予以认定公布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布名单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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