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12月行政处罚情况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30994W/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有效性
  • 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执法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执行机关

重庆康满家诊所有限公司北碚蔡家中医综合诊所

传染病防治

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碚卫传罚〔2022〕1号

警告

2022/2/18

区卫生健康委

北碚区俊阳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执法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北碚卫公罚〔2022〕87号

警告,罚款500元

2022/11/7

区卫生健康委

北碚区俊阳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执法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北碚卫公罚〔2022〕76号

警告

2022/11/7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仁缙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碚缙康堂诊所

医疗卫生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碚卫医罚〔2022〕16号

警告罚款罚款金额:2000 元

2022/12/26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中附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碚中山路口腔诊所

放射卫生

未给放射诊疗工作人配戴个人剂量计;未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碚卫放罚〔2022〕2号

警告,罚款金额:5000 元

2022/12/26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康满家诊所有限公司北碚蔡家中医综合诊所

传染病防治

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碚卫传罚〔2022〕1号

警告

2022/2/18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迪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北碚卫职罚〔2022〕5号

警告

2022/11/07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祥驰机电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北碚卫职罚〔2022〕6号

警告

2022/12/05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同亨机械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北碚卫职罚〔2022〕7号

警告

2022/12/05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北碚区林芸机械厂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北碚卫职罚〔2022〕8号

警告

2022/12/20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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