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查阅服务规范
日期:2024-01-19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服务对象

医院就诊患者

三、部分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点

服务时间

1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69号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2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将军路380号

3

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鱼塘湾2号

4

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支路21号

5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嘉运大道588号

6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碚区水土街道泰和路719号

7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万丰路54号

8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下坝路46号

9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新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福善路59号

10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华静路53号

11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运河路20号

12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江街1号

13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8号

14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69号

15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后峰路115号附1号

16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卫生院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偏岩街14号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服务流程

立即办理,无流程

六、收费标准

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