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引号
  • 12500109MB0P21410G/2020-0000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卫生监督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

执法主体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职业卫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

检查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职业卫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

检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放射卫生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检查医疗机构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传染病防治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检查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医疗卫生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

血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检查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

学校卫生检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计划生育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检查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消毒产品卫生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2

餐饮具消毒卫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现场检查

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信用系统和北碚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通过官网主动公开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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