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1.13-2025.1.23)
日期:2025-01-23
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1.13-2025.1.23)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1 重庆越尔仕健身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神驰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 彭香黔 公共场所卫生 重庆越尔仕健身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
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伍兴宇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自2023年11月06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碚卫公罚告〔2025〕1号 2025.01.13 警告、罚款
1000.00
2 重庆红爱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红一村 刘霞 放射诊疗 重庆红爱医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罗颖不具有放射影像医师资质。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碚卫放罚〔2025〕1号 2025.01.22 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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