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4-08-13

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73号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处罚标准,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381.58元,并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381.58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0802

2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75号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处罚标准,拟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9647.03元,并处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19294.06元。相关涉事工作人员移交纪委处理。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0805

3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77号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医院

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处罚标准,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326.02元,并处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2652.04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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