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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3号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717.02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717.02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 2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9号 | 西南大学医院 | 1.串换项目; 2.重复收费;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87013.68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87013.68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 3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0号 | 重庆盈田医院 | 1.重复收费;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319634.37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19634.37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 4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1号 |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医院 | 1.串换项目; 2.重复收费;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62726.5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62726.5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4 |
| 5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3号 | 重庆丰江医院 |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2.超医保限制用药; 3.重复收费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46412.76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146412.76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