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25号 |
重庆市北碚区生生兴怡大药房 |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834.2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2倍罚款5668.40元;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三个月。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730 |